专业诚信,竭诚为您服务!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刑事诉讼

抗诉的分类

来源:聊城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awshhy.com/ 时间:2014-08-27 16:08:10

分享到:0

   

        【 抗诉】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、裁定,认为确有错误时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。

  一、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(二审抗诉)

 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、裁定确有错误时,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: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,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,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,如果认为抗诉不当,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,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。

 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(再审抗诉)

 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;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如发现确有错误,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。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,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,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。

推荐阅读:

什么是抗诉

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

抗诉基础

《刑事诉讼法》

  第204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:

  (一)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;

  (二)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;

  〔三)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;

  (四)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,有贪污受贿,拘私舞弊,枉法裁判行为的。

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抗诉的相关问题,小编为您推荐:

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范围与条件

抗诉提出的两种情况      

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

  • 孙玉成
  • 手机:13468395668
  • Q Q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• 邮箱:wwyx76@163.com
  • 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孟达商务中心1号楼15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