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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核心内容:新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,其关于审判监督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?审判是法院进行的一个程序,这个程序中的规定是有的,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
 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

  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,但是不能停止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

  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:

   (一)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,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;

   (二)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、依法应当予以排除,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;

   (三)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;

   (四)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;

   (五)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,有贪污受贿,徇私舞弊,枉法裁判行为的。

  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,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。

  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,如果发现确有错误,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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