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让QQ号反悔被告人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拘
来源:聊城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lawshhy.com/ 时间:2016-11-15 16:11:56
中顾法律网讯 今年26岁的吕某是郑州某公司职员。2010年7月份,吕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自己5位数号段的QQ号的消息。姜某在网上看到了此信息,他知道,目前5位数的QQ号已经没有相应的号段,就与吕某联系欲购买此QQ号码。最终双方以4500元成交。之后吕某把QQ号码、密码、密保问题、密保邮箱、绑定的邮箱都交给了姜某。
两天后,吕某觉得自己的QQ号卖亏了,越想越不甘心。随后,在腾讯公司的网站上,对该QQ号码进行了申诉。在填写了各项资料后,该QQ号码被索回。吕某为防止被害人继续使用此QQ号码,又将密码重新进行设置。
姜某发现这个QQ号上不去后,就与吕某联系,让吕某帮忙进行申诉。吕某一开始答应帮忙,后来就一直推脱不予申诉。于是姜某向公安机关举报,公安机关将吕某抓获。
对此,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律师在接受中顾法律网记者采访时表示,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。因此吕某将其QQ号码出售后又盗回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。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第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,非法截获、篡改、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吕某在明知QQ号码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,又通过向网站申诉手段将该QQ号索回,使拥有该QQ的用户无法使用。其行为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,情节严重,应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