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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房地产公司保安知道老板办公室内藏有大量高档香烟,先后7次潜入老板办公室内,盗走了包括15条“黄鹤楼1916”的42条高档香烟。昨悉,青山区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盗窃而不是职务侵占,判其有期徒刑8年。

今年35岁的李某是青山人,在位于武汉青山冶建花园旁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当保安,一次偶然机会,他发现公司老总办公室里有大量高档香烟,便心存贪念,今年2月初至3月初,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,他趁老总不在办公室之机,先后7次潜入办公室内,盗走硬盒装“黄鹤楼1916”香烟15条,硬盒装“黄鹤楼漫天游”香烟6条、硬盒装“白沙和天下”香烟21条,共计42条高档香烟,李某将所盗香烟变卖后,获赃款共计3万余元,全部挥霍,而经核实,这42条高档香烟价值近6万元。

警方将李某锁定,他迫于压力于今年3月10日向警方投案,并退赔赃款2万元。警方先以职务侵占将其刑事拘留,后检方认为其行为属于盗窃,遂以盗窃罪对其进行指控。青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采取秘密手段盗取公司财物,数额属于特别巨大,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交代犯罪事实,且退出了部分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,并判处罚金2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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